在调解过程中,艾丽辩称,牙科费用是由意外事故引起,理应获得赔偿。保险公司则重申保单条款,强调“牙科费用”仅限于“旅行期间因事故需要治疗,以恢复健康和自然牙齿”。 经调解员的协助,保险公司提出和解,但指出丢失物品中有数码单反(DSLR)相机和两个镜头,保单规定相机和镜头是一套物品,赔付限额为1000元。小梅拒绝接受,因她花费超过6000元购买相机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