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关切台胞台企诉求,福建省日前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第四批政策措施,共有三个方面17条。 (一)促进闽台服务业合作(5条) 1.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在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行政服务中心开设受理专窗,直接受理符合条件的台企申请。申请材料由原有的7类缩减至申请表、从业人员个人材料等2类,可通过现场、邮寄或网络等方式提交,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