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某于2012年2月至9月间,在担任某公司(2012年4月前名为某研究开发中心)生产车间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购买原材料款共计人民币284000余元据为己有。后乔某于2016年4月被民警抓获。 庭审中,乔某辩称购买保密原材料必须使用现金,其从公司领取的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