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此,哈尔斯须将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30%部分,即4510.00万元于后续募集资金的总金额中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