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事件并不鲜见,不仅是以试用期为由随意辞退劳动者,还有在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克扣劳动者工资、任意延长试用期等等。不让“试用期”成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真空期”,立法机关应根据新现象新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对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