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公司通过邮件向她发送了辞退函,上面写明:陈晗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于9月3日早退11分钟、10月22日早退1分钟、10月27日早退1分钟、11月18日早退1分钟、11月22日早退1分钟、12月5日早退1分钟,累计6次。公司将依法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