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来自马来西亚的数字艺术创作者,他的作品主题多种多样,经常融合好奇的主题和拟人化的特征,将可爱的动物,如猫和熊猫,与食物和流行运动元素结合起来,使得他的作品既有趣味性又具有时尚感,给人以眼前一亮的既视感。从而挖掘了我们最纯粹的好奇心和幽默感。
原告是一名德国游戏设计专业的学生、3D艺术家、设计师和化妆师,她的作品以水彩画、丙烯画和拼贴画为主,具有抽象与梦幻、色彩鲜艳且对比强烈、对眼睛的细致描绘、动物与自然的融合以及多元的艺术形式等特点和风格。这些元素共同构成了她独特的艺术世界,让人在欣赏作品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她内心深处的情感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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