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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买就离婚?大哥不听劝阻88000买下,一刀切开世界安静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债权人主张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配偶需举证反驳 ...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根据胡某提交的万某生前签收的送货单、对账单等证据,证明88000元的欠款金额属实。(陈某退回汽修配件价值2000元)陈某虽辩称其不清楚具体数额,但未提供反驳证据,且在事后向胡某出具了欠条,对金额予以确认。 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