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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自2025年4月12日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84%提高至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