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晚,重啤股份(即上市公司重庆啤酒)公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判处重啤股份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嘉威支付约3.53亿元,驳回嘉威的其他诉讼请求和重啤股份的反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