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3月5日电 联建光电(300269)公告,其对肖连启等发起的业绩补偿诉讼获深圳宝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支付5668万元及利息。 根据公告,原告为公司,被告包括肖连启及新余市博尔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励唐会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6298万元,主要基于公司与标的公司上海励唐签订的相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