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简易判决,陈姓男子为民国91年次之役龄男子,在112年8月1日以短期观光为由申请出境,但依役男出境处理办法第4条第1项第7款规定,出境最长不得逾4个月,陈男获核准出境之期间为112年8月1日起至112年12月1日止,为避免兵役徵集而未入境。
男子阿国(化名)身为役龄男子,有接受徵兵检查的义务,区公所于2022年12月通知他要到医院接受徵兵检查,他却无故不报到,后续再经公所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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